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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不使用的代价

发布日期:2020-03-13 作者: 点击: 99

长期不使用的商标注册可以撤销。合肥注册公司将在这里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现代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在生产、加工、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上,通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和颜色的组合而形成的标志,用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从商标符号学的角度来看,商标不是指商标,而是商标与商品来源或经营者声誉的关系。商标专用权的确定采用两种不同的制度:“注册原则”和“先用原合肥代理记账”自1857年法国颁布《注册商标法》以来,大多数国家的商标立法都规定了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的制度。中国采用注册原则,即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获得。无论该商标是否实际使用,只要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并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申请人就获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

一些国家,如美国,采用“使用原则”,即商标使用权在该国产生。商标的专用权属于第一用户。未使用商标的,不得申请注册。使用证明必须在注册后一定期限内提交给相关部门,否则注册无效。以英国为代表的大多数英联邦国家都采用“商标权可以根据使用或注册原则取得”的制度该制度通过传统的“使用原则”避免了单一注册原则下权力分配的不公平,如商标注册现象,同时通过“注册原则”解决了“使用原则”下权利的不确定性通过注册原则取得的商标权在实现全球贸易背景下市场经济所追求的效率的前提下,具有很大的优势,节省了大量的时间。与使用制度下获得的商标相比,该制度下产生的商标权具有很大的确定性,侵权也容易获得证据。另一方面,注册与取得原则将商标权的取得建立在注册的基础上,容易出现抢注、盲目注册等不利情况,甚至成为“垃圾商标”和“商标圈地”的罪魁祸首注册商标和未使用商标是指注册完成后商标所有人并未实际使用的商标,造成商标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真正需要商标的人不能使用它。

在我国,商标注册原则是以自愿注册为基础,以强制注册为补充。它规定强制注册原则适用于某些特定商品,即这些商标的注册是它们进入市场和销售的必要条件。这样,国家就可以更好地监督和管理这些关系到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商品,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切身权益。然而,注册原则也有很大的缺点,即它将商标与商品分开。也就是说,只要该商标得到注册和批准,无论该商标是否在实际过程中使用,该商标都将受到法律保护。然而,许多权利人并没有使用商标法意义上的注册商标,而是闲置或非法使用。因此,真正需要商标或合法使用但没有商标权的人不能使用商标或因使用商标而被起诉。因此,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充分发挥商标的作用,我国规定了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制度,有些国家规定了连续五年不使用的撤销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批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这些是合肥注册公司共享的内容。我希望他们会对你有所帮助。请访问http://www.hfyjsw.com/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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