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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后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0-04-17 作者: 点击: 99

年的市场经济正在迅速变化。合并、公司重组、股东股份转让和破产也很常见。那么,当用人单位的公司变更登记时,应当如何办理原劳动合同呢?合肥注册公司员工与您分享:中国法律规定,公司注册要素变更后,劳动合同必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从法律上讲,劳动者与法人用人单位的物权客体有劳动关系,而不是与法人代表的人格有劳动关系。同时,用人单位名称的变更不会影响法人物权主体的延续,也不会普遍阻碍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退一万步说,即使用人单位法人合并重组,其所有制单位也是解散和分立的。为了进一步保护劳动者的特殊利益,法律仍然支持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关系!实际上,最常见的情况是雇主的名字改变了。

用人单位名称只代表用人单位的称谓符号,用人单位名称的变化只是称谓符号的变化,而用人单位的实体组织、内部组织和人员没有变化,不会导致原公司的消失,而是会以另一个名称继续存在。由于主体仍然存在,原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自然不变。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因此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这意味着实质内容不会改变,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是,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营业地等。毕竟是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既然这些要素已经正式改变,劳动合同的这些条款也应该改变。在具体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就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客观事实的变更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后,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一些地方劳动合同管理条例也明确要求这样做。例如,《北京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继承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变更用人单位名称。因此,从管理的角度来看,当公司名称发生变化时,仍然有必要改变合同主体的名称但是,如同时变更其他内容,如果员工在协商过程中不同意,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并详细记录合同变更过程,保留员工拒绝变更的意见。其次,如果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化,劳动合同也必须继续履行。

雇主主体有两种主要的变化形式:分离和合并。根据《公司法》,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雇主合并为一个雇主,包括新成立的合并和吸收合并。新成立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雇主合并成一个新的雇主,并解散原雇主。一个用人单位吸收其他用人单位吸收合并的,被吸收的用人单位解散,其权利和义务由其他用人单位承担。划分是指将一个用人单位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分工包括两种形式:创造分工和存在分工创造性分工是指将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用人单位,并解散原用人单位。持续离职是指一个或多个新雇主与雇主分离,原雇主继续存在。

合肥公司会计机构合并分立的直接后果是一些工人不得不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后,应当继续履行原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被合并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合并为由单方解除合同或者单方变更合同,劳动者也不得以合并为由拒绝工作在用人单位的分立中,被分立的单位分别继承了原单位的部分权利和义务。此时,被分立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原单位为与其继承的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分立后,用人单位不得以分立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不得单方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也不得以分立为由拒绝为新单位服务因此,即使公司发生变化,劳动者原有的劳动关系也将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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