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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须知

发布日期:2020-04-28 作者: 点击: 99

对于因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合肥注册公司除按照本规范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外,还拟提交以下材料:

1。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并购协议合肥金融公司应当包括并购协议各方的名称、并购形式、被并购公司的名称、被并购公司的注册资本、并购协议各方的债权债务继承计划、公司分支机构解散和持有其他公司股份的处置、签订合同的日期和地点以及并购协议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依法出版的报纸样张合并公告应当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以及合并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3。合并各方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席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向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的批准文件

4。并购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5。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说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要求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文件的复印件

7。因合并办理公司设立或者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合并后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注

:

1。因合并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不得提交清算报告注销登记,但合并协议规定解散的公司必须先进行清算的除外。

2。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存续公司新增加的经营范围合并,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登记的,应当在登记前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凭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证明进行登记。

3。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申请,应当在合并公告之日起45日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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