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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须知

发布日期:2020-04-29 作者: 点击: 99

根据合肥注册公司小职员资料,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在合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以下材料: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材料提交标准

1。公司注册申请(备案)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提交创始会议)

4。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全体发起人或董事签署的章程

5。发起人主要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发起人股东为法人的,提交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如果发起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如果发起人是自然人,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赞助商提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证书

6。要约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发起人的初始出资涉及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产权转让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经理的办公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提交主持人和与会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记录(为募集资金而提交创始会议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纪要(创始会议纪要)可与第三项一并提交。董事会决议应由公司董事签署。

8。法定代表人办公文件(公司董事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复印件

9。住宅使用证注:具体实施按照《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营业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公开发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文件的复印件。

13。申请登记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文件的复印件。注

:本规范适用于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

2,登记程序合肥公司登记令:受理-审批-签发

3,登记承诺期限:五个工作日注:按照“三证合一”的《合肥市商业登记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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