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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公司注册三大改变

发布日期:2020-05-01 作者: 点击: 99

2015年,国家对公司注册进行了改革。对合肥公司注册代理机构的小规模编制进行总结后,发现以下三大变化:

一,注册资本实收注册制度改为认缴注册制度取消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足额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足额出资的规定;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独立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并在公司章程中记载。

第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解除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公司成立时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初始出资比例;合肥公司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代表账户的现金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注册项目和注册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公司实收资本不再是公司的登记事项。公司注册时无需验资报告。合肥公司注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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