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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实行“三证合一” 公司税务征管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0-05-01 作者: 点击: 99

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许多人对公司注册后的税收征管仍有疑问。在这里,合肥注册公司的人员会给你具体的答案:

1。适用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市场主体类型是什么?

a:“三证一图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所有市场主体,但个体工商户除外,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具体为:

(1)境内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二)境内非公司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三)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四)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五)内资非法人企业(六)外商投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六)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七)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八)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九)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常驻代表机构仍使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并在登合金融公司的登记证上记录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2。“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还需要发放吗?

a: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码一照”的登记制度改革后,不再发放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3。在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和改革前“三证合一”有什么区别?

a:与过去相比,“三证合一”改革后,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中增加了“生产经营场所”、“财务经理”和“会计方法”等信息税务、质监部门原要求认定的其他材料不再提交。

4。“三证合一”后,企业手中原有的税务登记证是否需要更换?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三证合一,一码一证〉注册制度改革相关培训材料的通知》(国税发〔2015〕1089号),过渡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仍可使用。办理企业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应当换发“一证一码”许可证,并由企业登记机关领取和备案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从2018年1月1日起,将改为使用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加载营业执照,原执照不再有效

5。实施“一照一码”后,纳税人识别号的适用标准是什么?有两种情况。一是已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18位数字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编码规则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第二,对于未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企业和持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和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申请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号码”+“2位序列码”组成

6。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一次一个代码”是如何形成的?

A: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数字,由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它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编号1)是登记管理部门的代码。第二部分(第2号)是企业等纳税人的分类代码。第三部分(编号3-8)是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第四部分(数字9-17)是主体识别码;第五部分(第18位)是校验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7。“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后,企业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a:有三种情况,如下所示:

是获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企业变更生产经营场所、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核算方法三项基本登记信息时,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除上述三项信息外,新设立登记机关时,企业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所收集的信息。第二类

是企业变更后续管理中收集的其他必要的涉税基本信息,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第三类

是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变更登记,即在2015年10月1日前登记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办理营业执照换发,企业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并以统一的社会信用码换发营业执照。原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并备案。

8。“一张照片,一个代码”实施后,取消/报废业务的程序是否与以前相同?

答:企业注销的程序与原程序不同。企业如欲取消其过时业务,可向国家税务机关或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清算。国家税务和地方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系统将自动向其他主管机关发起纳税人清算待办任务。国税和地税应同时办理税务清算。双方主管部门完成纳税申报后,受理部门应同时获取纳税人在国税和地税的纳税申报审核结果信息,向纳税人发放注销税务证明,并向对外交流平台共享纳税申报信息。纳税人持有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结关证》,然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仍应办理原注销手续。

9。什么是完税证明?

a:完税证明是指实行“三证合一,一码一证”登记模式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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