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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注册公司取名规则

发布日期:2020-05-03 作者: 点击: 99

新注册公司必须有名称,并且公司名称不是随意获得的。它不仅是一个代号,也是合肥公司未来发展的关键。合肥注册公司名单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名称依次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四川、杭州等行政区划名称。

②也叫商品名,如海尔蒙牛。

③工业,如食品、医药等。;

(4)组织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应为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得以公司的名义作为行政区划,但市名和区名可以合并使用。使用外国(地区)投资者名称的外商独资公司或外国控股公司,可以在其名称中使用“中国”一词代替行政区划名称。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可以在名称后、组织形式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

(1)使用控股公司名称;

(2)控股公司的名称不包括行政区划。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不得在其名称中加入行政区划:国务院批准的

(1);

(2)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3)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4)家全国性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八条的规定,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但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的, 但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名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拟设立的公司必须有自己的专门名称,公司必须以自己注册的企业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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