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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司注册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法人

发布日期:2020-01-28 作者: 点击: 99

根据合肥注册公司小职员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即法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1);

(2)正在受到惩罚或受到刑事强制措施;

(3)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4)因贪污贿赂、侵犯财产、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不超过五年的;因其他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不超过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限不超过五年的;

(5)是因管理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企业破产清算结束之日起未逾三年;

(6)是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

(7)个人债务相对较大,到期未清偿;

(8)合肥注册公司法律、国务院规定不得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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